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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法院重民俗解开案件执行“死结”
发布时间:2012-05-17 11:38: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冯毅)
今年以来,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执行民事案件时,充分尊重当地的民间习俗和当事人的宗教信仰,解开了案件执行的死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前不久,执行法官去武当某村执行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时,正巧被执行人家正在立大门。按照当地的习俗,在立大门的时候忌讳出财。执行法官尊重当地习俗,要求被执行人自订执行期限。当事人很受感动,主动在执行期限全部交清案款。 聂某与孟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败诉方孟某既不上诉,也不执行判决。聂某到县政法委上访。漳县法院执行庭法官改变工作思路,继续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正好聂某在院内动土修房,执行法官了解到,农村人在院内动土要选好日子,否则会认为不吉利。根据这一民俗,执行法官要求当事人确定具体执行日期。 聂某到法院汇报执行日期时,执行员多角度分析该案执行的利弊,希望申请人能够从邻里和睦、平安相处的角度考虑问题。经执行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聂某被执行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感动,经过慎重考虑,聂某最终要求撤回执行申请,案件执行终结。 通过执行上述案件,执行法官认识到,在执行工作中,要解决好执行生效文书的严肃性与民俗的关系,把法律的强制性与宗教信仰,民俗文化结合起来,在尊重民俗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开展执行工作,方能实现法律所真正追求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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