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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撞车逃逸致使伤者溺水身亡
发布时间:2012-05-18 09:57: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培恩 张启侠)
交通肇事后不及时救治伤者反而驾车逃逸,导致伤者溺水死亡,待到锒铛入狱后才悔恨莫及。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纪大海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
2006年7月15日4时50分,被告人纪大海驾驶一辆“北京”牌农用运输车,载货由萧县往蚌埠市,沿G206线自北向南行至怀远县包集镇境内某处,在道路西侧与当地村民华龙驾驶的机动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华龙颅脑损伤昏迷后在路边水沟内,事故发生后,纪大海驾车逃逸,导致华龙溺水死亡。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纪大海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11年11月30日,逃逸5年的纪大海被怀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纪大海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纪大海认罪态度较好,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审理本案,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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