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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袋煤引起公诉 盗窃不成变抢劫
发布时间:2012-05-18 10:01:43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王庆刚)   盯上邻居家一袋山西块煤,趁夜晚没人行窃正要离开时被发现,情急之下挥拳相向造成被害人轻伤。被告人郝某某盗窃不成转化为抢劫被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郝某某与2012年2月23日23时许,至北京市怀柔区中医院南斜街被害人高某某家门口处,盗取存放在该处的山西块煤一袋,在其准备离开现场时,被被害人韩某某发现,被害人对其进行阻拦时,被告人郝某某用拳头将被害人面部打伤,致其右眼眶内壁骨折。经北京市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四十元;经北京市怀柔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韩某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郝某某实施盗窃后,为抗击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且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我国刑法关于转化型抢劫的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郝某某的刑事责任。依法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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