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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未果反遭雇主捅伤
发布时间:2012-05-18 10:03: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小明)   丰城一男子因工资纠纷家中玻璃被砸,遂拔刀伤人获刑。2012年5月1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付某拘役5个月。

    法院查明,2012年1月21日下午2时,胡某到被告人付某家讨要剩余的1800元工钱,被告人付某以施工未完为由,拒付工钱。胡某一气之下将付某家中的铝合金玻璃打烂,被告人付某遂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胡某头部、腰部、殿部等部位乱刺,将胡某刺伤在地。后胡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64天,共花去治疗费共计人民币18740.60元。经法医鉴定,胡某伤势为轻伤甲级。

    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付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胡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57000元,取得了胡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故意伤害胡某身体致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庭审中,被告人付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胡某的各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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