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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景区:让美景更加美丽
——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构建和谐“土楼景区”侧记 作者:陈志龙 发布时间:2012-05-18 10:45:36
由于近年来“永定土楼”景区旅游不断升温,各类矛盾纠纷也相应增多,为了保障永定土楼景区旅游经济健康发展,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积极作为,力争打造“无讼景区”,引领客家土楼景区经济走上法制轨道,塑造“大家庭、小社会“典范。2011年9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表决通过了《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去年12月1日期施行,为永定土楼景区的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能动司法力求和谐,主动服务化解纠纷 “太感谢驻点法官了,没有驻点法官的及时调解,这次我哥就要吃官司了。”日前,福建永定县湖坑镇洪坑村福裕楼的居民李某容深有感触地对笔者说。 去年3月,她因同邻居争抢游客生意,导致两家人产生纠纷,自己哥哥将对方林某打伤,驻点法官及时赶往后成功调解纠纷。随着旅游经济日渐红火,永定土楼景区居民之间的小矛盾、居民与游客之间纠纷,游客之间的权益纠纷等各类纠纷也日益增多。作为民居景点的福建土楼(永定)景区,为及时、有效化解景区各类矛盾纠纷和诉讼案件。该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土楼平安景区建设,立足审判工作实际,采取多举措方式,主动服务景区,促进景区的和谐发展。 此外,该院还不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职能作用,结合当前开展的“司法走转改”活动,积极创建土楼“无讼景区”,定期组织法官进景区开展巡回办案,及时化解涉及土楼景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同时,该院还积极组织法庭干警开展“挂钩片区”、“入驻景区”、“送法进景区”等方式,延伸审判职能,全力打造“无讼景区”品牌,定纷止争,为“世遗土楼”景区塑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有效维护土楼景区的和谐与稳定。 今年2月15日,该院民一庭和岐岭法庭两名庭长一同带领其余2名法官进入永定县湖坑镇土楼景区内,就一起争夺该景区内一座名为福裕楼内的一间小书间房,引发堂兄之间发生了继承权纠纷,开展巡回办案。该院涉及一名港籍华人(原为土楼福裕楼内与其堂兄发生房屋产权纠纷,于是,该院法官立即深入到该景区福裕楼实地走访,调查了解该纠纷的详细情况,这是永定法院今年春节后又一次组织法官深入土楼景区内开展巡回办案。 总之,该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土楼平安景区建设,立足审判工作实际,采取多举措方式,主动服务景区,促进景区的和谐发展。2009年以来,该院组织就出台多措施多方行动,例如安排该院法庭的法官主动走访土楼,到土楼景区内开展巡回办案,对景区居民及游客进行普法宣传,通过聘任土楼楼长担任特邀调解员、送法下乡、巡回办案、土楼内开庭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土楼景区内无一涉景区纠纷及信访案件发生。 积极配合综治齐联动,努力作为保景区平安 2009年,永定法院积极配合永定县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土楼景区治安秩序,努力打造和谐的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一是永定县在土楼景区成立平安服务中心。在平安服务中心内设“三室二队”,其中就有该法院的一个纠纷调解室。二是积极配合永定县开展“平安土楼景区”创建活动。在土楼景区涉及的8个乡镇开展“创平安土楼景区、保世界文化遗产”活动,在列入世遗保护的23座客家土楼中开展“平安楼院”活动,通过一座座土楼的“小平安”营造景区的“大平安”。与永定县政法委其他部门联合共同在土楼景区广大家庭开展以“六无四好”为标准的平安和谐土楼人家评选表彰活动,“六无”即:无违法犯罪、无欺诈游客、无消防隐患、无邻里及游客纠纷、无家庭暴力、无“黄赌毒”;”四好”即:治安环境好、土楼保护好、服务质量好、旅游秩序好。 出台“四就”、“三定”,促诉调景区便民服务 在审判实践中,2010年,该法院出台了“四就”、“三定”方案,便民服务景区旅游,即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对旅游纠纷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实行快立快审快执。“三定”,即“定期、定点、定人”。在“五一”、“十一”和春节黄金周期间,选择“振成楼”、“承启楼”等主要景区,选派审判业务骨干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现场解答法律疑问。“二重”,即注重调解、注重调研。主要运用调解方式,及时化解矛盾。不定期深入景区旅管部门、旅游企业开展调研,针对行业发展和风险应对等进行座谈,就司法实践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司法实践,积极为去年客家土楼景区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通过而提供便民法律服务。去年,便民法庭共受理旅游纠纷案件23件,全部当场调解,接受法律咨询187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0次。 在2010年6月,永定法院岐岭法庭就审理一起发生在土楼景区内相邻权纠纷案件,他们巧借外力,成功调解,最终使两个昔日的老邻亲人居重拾和睦。 原告老郑与被告老卢均为六旬老人,两人不仅是老邻居,还是堂兄弟。2007年4月老卢家原为一层的楼房扩建到两层,二层的排水管导向老郑家院内。老郑多次要求老卢改道排水管,老卢以老郑房屋侵占其宅基地为由拒绝改道,老卢遂向法院起诉。由于该案涉及宅基地等专业问题,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向当地土管部门请教相关专业问题后,发动当地土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原、被告的共同亲友参与调解。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老卢最终同意改变排水管的方位,老郑也同意给予老卢5000元作为侵占宅基地的补偿款。随后,双方当即签下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昔日老邻亲人重拾旧好。 深入并驻点景区,多方联动诉调纠纷 去年以来,该法院在该县的湖坑、高头、下洋等土楼景区分别与当地乡镇司法所成立“无讼景区”共建办公室,选派法官每周至少到景区驻点服务1日以上,不定期深入辖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及时了解并解决纠纷。今年以来,共深入辖区开展法制宣传3次,提供法律咨询2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300余份,组织当地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5次,诉前协助化解纠纷37起。 例如去年7月,为争抢游客生意设置障碍而引发纠纷,致人轻伤赔偿,被驻点法官成功调解纠纷。被告人林某元的妻子李某容与邻居钟某娟在永定县湖坑镇洪坑村福裕楼因拉游客生意发生纠纷后,用装茶叶的纸箱挡在右侧走廊,致使游客无法进入钟某娟卖茶叶的房间,逐发生争吵并打架。李某容的哥哥及钟某娟的家人上前劝架并引起互殴。当地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双方才停止打架,只有林某被打轻松,所幸没有酿成严重后果。驻地法官也及时赶往现场进行调解,最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人李某哥哥赔偿受害人林某医药治疗费。 从2009年至今,福建省永定县土楼景区内涉景区纠纷案件也大大减少,纠纷案件也在该驻点法官的努力和机智调解下,全部纠纷在法官调解下化解。甚至去年以来,该景区诉讼案件也为零。该法院打造“无讼景区“取得显著成效,为永定土楼景区的正常有序开展旅游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奉献世遗土楼一片祥和安宁的景象,成为“大家庭、小社会和谐相处的典大家庭、小社会和谐相处的典范”,保障了永定县土楼景区旅游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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