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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两次盗窃并抢劫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18 13:58: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唐玉香)   一男子两次行窃时均被抓,为抗拒抓捕使用凶器致人受伤。日前,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对该男子两次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子进行了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30岁的谢某是广西永福县人,2011年1月28日19时许,被告人谢某窜至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鑫隆经营部内,趁服务员未注意,从收银台抽屉里盗走193元,被服务员发现后即将钱丢在地上往外跑,在店门口被经过的路人周某拦住,被告人谢某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进行反抗并将周某头部划伤,后被群众制服扭送至公安机关。

    2011年9月1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某伙同“雷哥”(绰号,在逃)携带作案工具螺丝刀和牛角刀,窜至兴安县高尚镇开发区唐某经营的肥料农资店,“雷哥”以买货为由将看店的秦某引开,被告人谢某趁机从收银台抽屉里盗取现金4271元,在逃离现场时被群众发现后掏出牛角刀抗拒抓捕,后被群众制服。

    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在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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