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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借宿为名屡屡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8 14:29: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合江) 以借宿的名义,屡屡将贼手伸向他人,被告人谭利得到的是法律的制裁。家住黑龙江萝北县凤翔镇的谭利是个无业游民。5年前,刚满20岁的他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刑满释放后,谭利不知悔改,仍以小偷小摸为生。在偷摸的过程中,谭利发现个体旅店是作案的一个好地方,因为那里人员流动比较大,人员警惕性又不高。于是,从2010年开始,谭利便以住店的名义,屡屡将贼手伸向旅店里的住户,通过交朋友、套关系等手段实施偷窃,偷完一处再换一处,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共窃得款物折合人民币1万余元。案发后,所盗赃物已返还失主,赃款被其全部挥霍。 萝北县法院审理认为,谭利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谭利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5千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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