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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法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度
发布时间:2012-05-21 11:35: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于淑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推进司法公开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完善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强监督、以公开求公信”的司法公开机制,有效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升司法的公信度。

    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建立以审限跟踪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和催办督办、通报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体系。成立案件责任认定小组,每季度对发生的信访、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有关责任进行评查认定,评议结果在全院大会上进行通报,并与年终目标管理奖挂钩。三是建立审判绩效考评通报制度。设立审判执行效能公示栏,每月对干警和业务庭审判执行工作效能情况在局域网上进行公示,一个季度一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强化人大监督。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每月按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院审判的重大案件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判处无罪、缓刑、免刑、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并及时抄报《司法建议书》。同时高度重视人大交办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全院推进审判工作、改进执法作风、创建公信法院的“助推器”,列入“一把手”工程,通过严格审查把关,加大督办力度,强化“一岗双责”,各职能部门上下联动等运作方式,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了诸事必有回音,保证了人大交办案件的及时办结。

    强化社会监督。聘请11名人民陪审员,8名司法廉政监督员,25名特邀调解员,10名兼职监察员,共同参与司法监督。一季度,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33件;邀请特邀调解员协助审判人员调解案件12件,达成调解协议10件;此外,还设立了投诉电话、24小时录音电话、网上举报邮箱和微博、“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评价表”、社区设立“法律咨询站”等,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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