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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诉前调解让民工快速维权
发布时间:2012-05-22 14:26: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显灿)   “张老板平时对我们是很好的,我们也是因为学生读书实在缺钱才将张老板起诉到法庭,今天这个事情就算了结了,以后我们还是会好好相处的。”

    “你们今天晚饭我请了,回去的车费我也包了,既然法庭帮我们圆满的处理了此事,我们之间就再也没有隔阂了,以后我包的工程需要人手,也还是请你们尽心尽力的帮我干。”

    一方是讨薪农民工,一方是工程包工头,尽管双方因追讨薪酬而对簿公堂,但通过永善法院法官的大力调停,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办案目标。

    原告王文辉等7人于2010年至2011年在被告张某、龙某承包的公路上干活,承包路段现在早已竣工,但七原告却一直没有领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多次催要无果后,王文辉等7人一纸诉状将被告张某、龙某诉至法庭,要求二被告支付七原告劳动报酬、误工损失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共计六万余元。

    经过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均同意在法庭的组织下进行诉前调解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因本案涉及被告张某、龙某合伙关系,二被告最初对支付劳动报酬的比例分担尚有争议。经过仔细分析案情后,庭长周代军将本案诉前调解的思路确定为分两步走。首先,应当解决的是被告张某与被告龙某之间的争议。其次,解决七原告与二被告之间应如何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确定了工作思路后,2012年5月8日,黄华法庭组织二被告进行调解,经过反复做二被告的工作,二被告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龙某一次性给付被告张某38000元,由被告张某对外承担一切债务,定于2012年5月15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2012年5月15如期而至,被告龙某按时支付了38000元给被告张某。随后,2012年5月16日,黄华法庭组织原告王文辉等七人与被告张某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支付劳动报酬的协议并当庭兑现了原告王文辉等七人的劳动报酬共计50515元。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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