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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开宣判一批毒品案件 4毒贩获死刑
发布时间:2012-05-23 11:47:57


毒品案件被告人在宣判大会现场。李荣信 摄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秋苏 邢德远)   5月23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法院对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杜鹏、单垒、陆伟等17名毒贩分别被一审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刘永剑、闫化良2名罪犯成为徐州地区首例被执行死刑的毒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单垒筹集了一笔资金,交由陆伟出面购买毒品,两人预谋将购买的毒品运送至江苏省徐州出售。之后,陆伟通过曾经在一起吸食毒品的“毒友”认识了杜鹏,连续3次从杜鹏处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00余克从四川省成都市运输至徐州,单垒在他人的介绍下,在徐州将所购买的毒品全部出售获利。此外,陆伟还单独贩毒199.5克。同年7月20日下午,陆伟将从成都购买的毒品运往徐州,当车行至高速公路徐州潘塘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毒品被扣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杜鹏、单垒死刑,判处陆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刘永剑、闫化良则是一对狱友,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刑15年和11年,在同一个监狱里服刑相识。2007年5月二人先后刑满释放,刘永剑出狱后即开始贩卖毒品。2008年5月,闫化良联系到刘永剑,从成都市刘永剑处购买甲基苯丙胺1300余克,含甲基苯丙胺的麻古300余克,运回徐州销售给他人谋利。同年8月,闫化良又先后两次到成都,从他人处购买冰毒1400余克运回徐州销售。二罪犯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刘永剑死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罪犯闫化良死刑,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批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后,徐州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刘永剑、闫化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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