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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出狱再度骗领银行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3 15:34: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葛春兰)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一审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熊军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军林系江西省余干县人。2009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12月26日刑满释放。

    2011年3月26日,被告人熊军林交给夏海涛(已判刑)4700元及一些身份证,要其去骗领银行卡。3月27日,夏海涛带领崔永、李辉(均已判刑)和周光前、胡杨进(未满十六周岁)来到丰城,入住丰城市金穗宾馆,崔永、李辉、周光前、胡杨进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中国建设银行等营业网点共骗领各类银行卡30张。其中,崔永经办8张(含主、副卡2套),李辉经办6张(含主、副卡1套),周光前经办6张(含主、副卡2套),胡杨进经办10张(含主、副卡3套)。

    3月28日,公安人员在金穗宾馆当场查获身份证、银行卡等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军林为谋取非法利益,违背他人意愿,伙同潘海涛等人使用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熊军林提出犯意和提供身份证、资金,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被告人熊军林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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