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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风水在作祟 邻里建房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2-05-24 11:21:27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贾小翠)   因家中连遭变故,便怀疑邻居在自己前面翻建房屋破坏了自家的“风水”,以此阻挠邻居修建,并发生身体争执。两家多家的老邻居如今成了死对头,形同陌路并对簿公堂。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建房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案。

    原告夏某与被告蒋某均系房山区窦店镇某村的村民,两家前后相邻而居。2011年7月,位于前院的蒋某准备翻建加盖自家的房屋,就在蒋某动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先是夏某的大儿子与儿媳妇闹离婚,后是二儿子在一次作业中失去了一节手指。面对家庭变故,夏某便怀疑是蒋某加盖的房屋高过了自己房屋,且蒋某翻建房屋的后窗户和下水道正对着自己家的大门,破坏了自己的风水,便携带老伴到蒋某的建房工地上阻止其继续建房。原、被告先是口角相冲,后发生肢体摩擦,夏某被打伤。

    经当地派出所出面调解,蒋某承诺将正对夏某家的窗户封堵,将下水道改道并赔偿夏某1000元。达成协议后,蒋某赔偿了1000元,将自家后窗户封堵,但未改造下水道,后蒋某告又将封堵的窗户拆除。夏某气不服,一纸诉状将蒋某诉至法院,要求蒋某封堵窗户、改造下水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民俗习惯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甚至具有了很大的消极意义。民俗习惯是否具有法律渊源的地位,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或可以依照或参照使用的民俗习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的善良风俗。本案中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要求被告封堵窗户和下水道所依据的民俗习惯实质上已经具有了“习惯法”的作用,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窗户和下水道对原告的生活造成了实际的妨害。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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