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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农民烧杉树枝引发火灾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24 14:14: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蒋延珍)   5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案,一审法院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曾富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3月27日下午,被告人曾富义来到江西省丰城市焦坑乡坪上村对门派山脚下曾辛根田里,将其去年砍伐杉树遗留在田里的树枝用火烧掉,结果火烧到茅草上,火势很大,导致森林火灾,经丰城市林业局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5.8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1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曾富义积极参与了灭火且与受害人黄皮东等5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18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富义因贪图便利而过失引起火灾,致使大面积有林地过火,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曾富义因过失引发火灾后,积极参与了灭火且案发后积极赔偿了相关村民的损失,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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