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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人申请鉴定 宣州法院上“门”服务
发布时间:2012-05-25 10:41: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金友)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技术室在本院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中,认真践行高效、公正、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在鉴定过程中平等对待当事人,为一交通肇事被羁押人上“门”提供服务。

    2011年5月6日,汪某驾驶车辆与何某驾驶的载人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何某身体受伤。何某自行委托一司法鉴定所对其身体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并据此以汪某和某保险公司为被告,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被告汪某在收到法院诉讼材料后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对何某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技术室受理了该申请后,发现汪某现被羁押在市看守所,如通知其来院选择鉴定机构有一定困难,其行动受到限制。技术室并没有按照通常做法将通知书邮寄给申请人,而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先后两次到市看守所,将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送达给汪某,耐心说明机构选择的程序及逾期交纳鉴定费用的后果。并告知其可委托代理人参与选择鉴定机构。汪某知晓后即委托代理人参与选择鉴定机构并交纳了鉴定费用,现该案已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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