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通讯员 陈永明)
已过诉讼时效的4500元欠款,五年后向法院起诉,差点成为过期债。5月2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当场调解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吴志强当场支付了原告刘庚如欠款。
被告吴志强与原告刘庚如以前是朋友,以前两人好得像一个人似的,但后来两人因为合伙做生意产生矛盾,昔日的好朋友也成了陌路人,2012年原告刘庚如乔迁新居,在整理家具的过程中无意发现一张2007年4月,被告吴志强开具的4500元的欠条,才想起当时被告吴志强向自己借款4500元,因为钱不多,两人关系也很好,所以原告也没有在意。2012年3月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其偿还该款,但被告却告诉原告不记得有这一回事情,并说即使有借款也已超过两年,就是告状也没有用,钱也不要还了。原告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
立案庭法官接到原告的诉状后,考虑案件金额较少,双方以前关系也较好,当即电话通知被告吴志强到场,经向被告询问,被告当时确实借款4500元急用,后来原告没有向他讨要,所以也忘了。了解到双方的这种情况,法官耐心的给两人说理说法,双方最终和解,被告当场将所欠款还给了原告,原告同意放弃利息并主动承担诉讼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