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无业人员在798艺术区盗窃名画一审被判12年
发布时间:2012-05-29 09:48:4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陈珊)   27岁的山东无业人员张民,涉嫌盗窃被提起公诉。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十二年有期徒刑,罚金1.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张民曾在北京羽博索卡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798艺术区的索卡艺术中心工作。2011年10月30日19时许,张民来到索卡艺术中心,趁该中心下班无人之机,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防盗门进入该中心,并将头部用事先准备好的雨衣蒙上后进入展厅,盗得一幅该中心展出的赵无极真品油画《25.11.71》。经鉴定,所窃物品价值400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亦能认罪悔罪,且系初犯,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在法院审理期间其家属代为缴纳了罚金,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