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无业人员在798艺术区盗窃名画一审被判12年
发布时间:2012-05-29 09:48:4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陈珊)
27岁的山东无业人员张民,涉嫌盗窃被提起公诉。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十二年有期徒刑,罚金1.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张民曾在北京羽博索卡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798艺术区的索卡艺术中心工作。2011年10月30日19时许,张民来到索卡艺术中心,趁该中心下班无人之机,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防盗门进入该中心,并将头部用事先准备好的雨衣蒙上后进入展厅,盗得一幅该中心展出的赵无极真品油画《25.11.71》。经鉴定,所窃物品价值400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亦能认罪悔罪,且系初犯,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在法院审理期间其家属代为缴纳了罚金,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