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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大收益小生怨 女子为钱敲诈闺蜜
发布时间:2012-05-29 09:57:0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李新利)
秦某(女)与雷某本是好朋友,合伙做生意。后秦某认为自己投入大收益小,便以丢工作、揭发违法行为等相威胁,向雷某敲诈勒索400万。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敲诈勒索犯罪。
秦某与雷某本是邻居,因往来频繁便成了朋友。秦某看到雷某因做投资生意挣钱很快,便请雷某帮自己也挣些钱,其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借款后给了雷某20余万让其帮忙投资,雷某挣到钱后分期帮忙给秦某还房子抵押尾款,并陆续给秦某零花钱,此后秦某见雷某挣钱容易,便要求雷某帮自己换一套新房子,雷某也答应但是后来并未做到,因秦某认为自己付出的多而回报小便很气愤,于是便与雷某翻脸。 2011年1月至2月,秦某言语威胁雷某说如果不给其更多的钱,其就要去雷某丈夫所在单位闹事让雷某丈夫丢掉工作,并去法院告发雷某非法集资让雷某进监狱,还扬言要揭发雷某的个人隐私情况,雷某因害怕秦某的威胁,便在北京市顺义区农村商业银行等地,两次向秦某账户汇入人民币20万元、80万元。同年8月份,秦某再次以上述理由向秦某索要人民币300万元,后雷某报警,秦某未遂,后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秦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秦某部分犯罪行为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故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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