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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强法院党建工作角度谈和谐法院的创建
作者:李芳 发布时间:2012-05-29 15:56:13
近年来,在中国国家政治主题中,“和谐”是出现频率非常高的一个词汇。究竟“和谐”一词有怎样的涵义,我查阅了一下相关的资料,和谐是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之间相同相成、相辅相成、相反相成、互助合作、互利互惠、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这是辩证唯物主义和谐观的基本观点。通俗一些讲,它的涵义包括和睦、协调、配合得匀称等。中国的历史文化源远流长,积淀了丰富的“和谐”思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植根于中国优秀文化的土壤之中,是在时代的传承中,对历史优秀文化的正确解读与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承担着重要任务。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做到自身内部的和谐、与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和谐,各项工作都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随着当前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的提出,人民法院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就必须要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法官队伍。加强新时期法院党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是人民法院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笔者从如何搞好法院的党建工作,构建“和谐法院”,浅谈一下几点思考。
一、和谐法院的基本特征 1、人与事的和谐 人民法院内部的和谐,首先体现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法官干警之间的和睦相处与有序竞争,各部门各项工作间的相辅相成与互相配合。首先,要做到法官对待当事人公正、谦和,能够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让当事人从内心能够感受到来自法院的关怀,自愿地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对于案件能否顺利办理,最终达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目的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其次,法院应制定较为完善的以人为本,因人而用的培养与用人机制,形成党员带头争先与“争优不止、择优晋升、公平公正”的良好竞争氛围。建立健全优秀人才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提供更多展示法官个人才华的平台,使每个人的才干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再次,和谐法院的特征还应体现于内部部门之间的和谐和睦,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工作对审执工作的有效促进。特别是立案、审判、执行部门之间的相互照应与有机配合,更好地提高办案效率,更高水平地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2、个与体的和谐 强化法官队伍的建设,主要是整合法官的个体优势。提高每个法官的个人能力,是搞好法院审判工作的基础与保障。和谐法院应以寻找个人闪光点,唤醒每个人的创优争先意识,增强法院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为出发点,竭力打造顾全大局、权责明确、公正严明的法官队伍,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做好廉洁的表率,法官干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标准。每名法官在工作中以自身所体现的作风、学识、素质和涵养,全力维护人民法院整体的司法信誉和权威。 3、质与效的和谐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质量是生命线,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还要体现高效。质与效在人民法院发挥职能过程中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呈不断攀升的趋势,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日益突显。打造和谐法院,应是质量与效率两手抓,合理配置有限的资源,以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促进法官办好每一起案件,多出铁案、精品案,公正与效率做到两者兼顾。 4、情与法的和谐 “情”与“法”的和谐,强调的是审判的社会效果,体现于社会公众对法院案件审理结果的理解和认同。这种和谐,是法官的审判技巧、审判理念、司法形象和司法公正与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公平意识上的一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法院的审判工作也有了新的期待。如果人们对司法结论产生质疑,就会不断动摇法治的基础和司法的权威。要做到“情”与“法”的和谐,就要求法官运用才能和智慧,在审判活动中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地统一起来,使自己所裁判的案件既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也能得到社会的认同。 二、搞好党建工作的基本途径: 如果把人民法院的工作比喻为一棵枝叶茂盛的大树,那么党建工作就是滋润它的清水,党建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是法院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的动力与保障。 1、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 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理论素质,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证。同时,思想政治工作也是搞好审判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基层法院现有法官干警中,党员所占比重较大,因此,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是增强法院整体队伍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工作。一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采用“统分结合”即集中学习与分散教育相互补充的方式,结合各项主题实践教育活动,通过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及法官干警上党课、各支部组织民主生活会、邀请退休老干部及模范党员召开座谈会、针对个别党员思想教育等等活动形式,用科学、先进、正确的理论武装党员干警的头脑、指导工作,强化党员的共产主义信仰,从而促进“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入心灵,使每一名党员都加深了个人的角色意识,时时以共产党员应有的先进性思想激励自己,在各项工作中起到先锋表率作用。二是开展群众观点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广泛开展便民法律服务活动,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发挥司法能动性,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开展警示教育,积极开展以公正廉洁司法为主题的演讲会、讨论会、知识竞赛等,加强对法官思想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各项纪律要求,使每名法官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 2、贯穿制度主线,抓好组织建设 法院党建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法院队伍及整体工作的好坏。院党组要狠抓党的组织建设,按照“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的要求和工作思路,把党建工作纳入法院总体工作规划,并不断完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各项考评机制,使每一项具体工作宣传发动有效力、具体实施有行动、参与行为有评价、活动完成有结果。基层法院要制订和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党支部的基本工作职责》、《党组织工作、生活及考评制度》等党建工作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充分发挥党组、支部、党员三个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3、加强上下级沟通,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与群众联系,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法院的党组成员要分别确定基层联系点,每个月坚持下基层走访,进行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党员领导干部通过走访基层联系点慰问困难职工,排查、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4、增强法官素质,提升司法形象 通过深入开展以下活动,激发党员干警的斗志,从而不断提高每一名党员干警执法为民的战斗力:一是开展岗位技能大练兵活动,通过技能比武,岗位练兵达到提升业务素质,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二是继续深化管理,实现“三个规范”,即诉讼流程管理规范、执行案件流程规范、司法行政管理规范,在严格的制度规范下使每名党员干警能力不断得到提升;三是开展岗位目标考核工作。客观、公正评价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强化监督,提高审判质量。定期进行评比活动,选树榜样,以优秀党员的榜样作用激发全体党员比、学、赶、超的意识,从而使每一名党员干警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以个体能力的提升,带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5、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按照“文化建院、文化兴院”的发展思路,不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推动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开展。构建和谐法院,要大力加强精神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以及物质文化建设等。在精神文化建设方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培养全体干警荣辱与共、尽职尽责的心态,培育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行为准则,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行为文化建设方面,规范法官的司法礼仪活动,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转变法官的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司法职业修养和职业形象;在制度文化建设方面,建立健全法院各项制度,切实增强法院管理的文化色彩;在物质文化建设方面,加大对硬件设施及物质装备的投入,积极创建先进法院文化,构建和谐司法环境。 总之,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要紧紧围绕法院的中心工作──审判执行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开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在法院的各项任务中努力践行党的宗旨,结合法院自身特点,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发展自己特色的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改革和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增强党组织领导能力决策水平,才能凸显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才能构建真正意义的和谐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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