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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法院“七个一”开展未成年人维权
发布时间:2012-12-27 11:41:27


     本网讯(安秋旭)   多年来,新疆石河子市法院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审判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逐渐摸索出了“七个一”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模式,开创了一条运用司法手段、充分协调社会力量、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的维权之路。

    进行一次家访。每受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该院办案人员即着手开展社会调查,对家住市区及附近团场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家访工作,了解未成年人生活环境、成长环境、社会交往,分析查找导致犯罪的原因,与家长形成共识,共同制定帮教方案,为今后的改造和预防再犯罪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一次会见。为积极挽救每一个未成年被告人,该院选择恰当时机,安排家长会见,引进亲属监督,并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工作。从实践结果看,与亲人见面后,未成年被告人大多悔罪态度好,配合办案,效果明显。

    开展一次谈心。为了最大程度感化教育这些失足青少年,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审判、对待未来,鼓励他们树立重塑自我的信心,该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与看守所、所在学校等单位加强联系,对失足未成年被告人开展一次帮教座谈,通过谈心进一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感化。

    写一份悔过书。从挽救、感化、教育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该院要求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认真写出一份悔过书,在法庭上宣读,并且把认罪态度好、悔过深刻的悔过书复印给在校学生,通过“现身说法”教育在校未成年人,使在校学生深刻地认识到什么是犯罪及犯罪的法律后果。

    进行一次回访。近年来,该院与少管所已建立工作联系,对已判刑未成年人进行跟踪调查,每半年到其服刑场所回访一次,为他们带去进步书籍和生活必需品,鼓励他们认真改造,早日回家;对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到所在单位或家中回访,树立他们的自信心,激发他们的进取心,并要求他们每季度写一份活动和思想情况汇报。近三年来,共对50余人进行了回访,并对每位服刑未成年人制作了一份回访笔录。

    开展一次宣传。为扩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院精心选择较为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在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与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公众媒体建立紧密合作,通过公众媒体的报道教育警示广大青少年远离犯罪,珍惜美好未来。

    建立一份档案。长期以来,该院为每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建立一份档案,对案件受理后进行的每一次家访、帮教、回访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输入电脑留作备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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