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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为“土楼之乡”提供“绿色”司法服务
——永定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侧记
作者:陈志龙   发布时间:2012-05-30 09:52:37


    在客家“土楼之乡”永定,活跃着这么一群人,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守护着山城生态与环境资源,为永定县旅游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又好又快的司法服务。他们就是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法官们。

  去年以来,该庭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旅游生态环境及资源的非法采矿,环境污染、盗滥伐、失火毁林、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违法犯罪52件84人,调处各类涉生态环境及资源纠纷58件,立足长远,大力开展恢复性司法,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捍卫生态环境保护

    去年12月,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一审集中公开宣判两起破坏生态资源案件,依法对被告简某年、陈某、沈某、张某、简某良等五人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等。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有力有效地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活动,与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整治、检察机关加强监督指导形成合力,有力地震慑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分子。同时也宣传了非法采矿的危害性、违法性,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更好地教育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意识。

    自去年8月30日永定县人民法院成立了福建省龙岩市首个基层生态资源审判庭以来,该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加大司法审判力度,共受理涉及生态环境纠纷案件共27件,其中,该院共受理有关非法采矿案件15起,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案件7起,涉环境污染案件6起,已依法判决涉生态环境纠纷24起,结案率95%,32名被告人被判刑。

    坚持能动和谐司法 参与景区生态保护

    福建永定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平安永定”建设,立足审判工作实际,进行“司法大走访活动”,主动深入景区、自然保护区、矿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地解决生态环境纠纷案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011年海峡客家旅游欢乐节暨福建土楼文化节”成功举办前夕,永定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法官们几经深入土楼景区、自然保护区、土楼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景区所在乡镇林业站、乡镇林权登记中心、矿区及景区群众等,详细了解本县生态资源环境存在的问题和司法需求,以及涉林企业当前存在涉林纠纷和问题,听取各方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意见以及提出的司法建议,针对当前破坏该县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增多的态势,以案说法,加大该县生态资源管理保护法律知识的宣传。通过司法大走访,确保永定县生态环境继续保持着风景如画,吸人眼球的客家民俗风情,同时确保了“2011年海峡客家旅游欢乐节暨福建土楼文化节”的顺利进行。

    加强林业巡回办案化解涉林纠纷矛盾

    永定县是山区大县,地域宽广、下辖24个乡镇,人居分散、山路崎岖。交通不便,群众到法院来一趟很不容易。近年来,该院主动积极探索在主要林区设立特色林业巡回办案点,利用巡回审判灵活机动、亲民便民的特点,开展生态资源审判进林区、入林户活动,为广大林农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不断扩大生态资源审判的影响力,延伸巡回审判服务职能,提升生态资源审判的社会效果。

  去年11月,该庭法官驱车一百多公里、手提案卷深入该县西溪乡王社村被告人家中现场开庭审理一宗八旬老汉失火案,现场审结了该起失火典型案件。据了解,去年以来,该庭共深入林区现场开庭10次,受到辖区群众和干部的普遍欢迎。目前,该院已在全县24个乡镇林区设立了巡回办案点,其中一个土楼林区办案点及一个矿山林区办案点,深入林区、林户17人次,组织进林区法制宣传5场。

    立足长远生态目标,大力开展“恢复”司法

    近年来,该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法官们深刻认识到,刑事打击仅是手段,维护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才是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该庭大力推行恢复性司法。对失火犯罪案件,考虑到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该庭把火毁林地的恢复情况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督促被告人自觉主动恢复被毁植被。

  去年7月,该院协同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出台《毁损森林复绿补种实施意见(试行)》,首施“复绿补种”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据该院法官介绍,很多失火、毁林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是由于过失或不懂法律而犯罪,主观恶意性较小,案发后认罪态度好。针对这一情况,永定县法院主动联合林业部门,在开庭审理前组织被告人和林权所有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复绿补种”协议,促使失火、毁林案件从以往的“烧一片毁一片”转变为“烧一片绿一片”的良好局面,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去年春节,一对夫妇因上山祭祀引发森林大火,犯失火罪,最后经永定县法院调解一起被告人刘某某与林木所有权人达成协议,林木所有权人主动放弃对刘某某的请求赔偿权,刘某某愿意在烧毁的75亩林地上复绿补种,恢复生态,并缴纳5000元的生态恢复补偿履约保证金。法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了拘役4个月的判决。这种双赢模式的“复绿补种”赔偿协议是永定县法院针对辖区涉林刑事案件特点采取的“新招”。今年一开春,刘某就履行补种协议,75亩被毁林地重披绿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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