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建斌 赖荣清)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与其他离婚案件所不同的是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平时夫妻感情还好,双方婚后生育三个小孩,妻子因丈夫患上精神病外出打工与夫分居两年以上诉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扶持、帮助,故依法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后于1994年冬按农村习俗成亲,1994年12月30日双方在民政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共生育了一个女孩和两个男孩。开始双方的夫妻感情还好,曾一起外出广东打工,共同生活。后因生活琐事产生了一些夫妻矛盾,又因被告于2000年患了精神分裂症,需要经常服药才能控制,原告遂与被告不辞而别到广东打工,从此与被告很少联系。两个男孩随被告生活,女孩随原告生活。庭审中被告对原告离家出走行为表示可容忍和原谅,真心希望能够与原告和好。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初夫妻感情还好,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被告患上精神分裂症后原告嫌弃被告离家出走导致双方产生了一些矛盾。现被告病情已稳定,被告原谅原告的过错行为,真心希望能与原告和好。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扶持、帮助,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由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会昌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