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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冒充林场主人诈骗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31 11:32: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前斌)
阳朔一男子谎称自己对某处山场林木有处分权,以卖树之名义骗取四名被害人10000元购树款。5月30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诸葛明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12日,被告人诸葛明带领被害人陆某、桑某、黄某、于某来到阳朔县白沙镇石塘村桃子冲(地名)山场,谎称自己有权处分该山场林木,尔后骗取了四名被害人的10000元购树款。当被害人来到该山场砍伐树木时,被山场的所有人石塘村第七组村民发现并报警。事情败露后,被告人诸葛明退还了四名被害人赃款1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诸葛明于2011年9月1日自动到阳朔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诸葛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全部退还赃款、主动缴纳罚金,亦应酌情从轻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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