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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法院管理专类案件“一专属三分工”
发布时间:2012-05-31 14:33: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齐静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开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分工与合作相互结合的审理方式,自2012年1月至2012年5月,该院审结此类案件数达到170件,审结率近70%;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平均审限1.5个月;自动履行率达到99%。

    固定相关审判业务部门,专属管辖。凡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一审案件,不论在哪个民事辖区,统一归民一庭审理。凡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发回重审案件统一归审监庭审理。

    进行第一次分工,对案件分类把控。在遵循立案庭随机选择案件承办法官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两类案件的承办人,其一将一起事故而导致的多个案件分给同一承办人;其二将立案时间一致,有相同当事人,如同一保险公司为当事人的案件分给同一承办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审判效率。

    进行第二次分工,对案件统筹协作。每周五下午例会,承办法官对即将确定开庭时间及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的案件进行简要的介绍,将有相同性的案件定在同一天开庭或同一天鉴定,既便于组成合议庭审理,避免了重复劳动,也节省了工作成本,增加了案件的透明度。

    进行第三次分工,以将案件负责到底。对需要办理转付案款审批手续的案件集中到专人身上办理,由负责人根据情况按批次办理案款的审批手续,加快办理进度,突显服务理念。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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