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汪国振)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海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明,2010年1月,被告人王海冬虚构自己是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的警察身份,谎称其大爷是内蒙古公安厅副厅长,以能够帮被害人赵某的儿子在交警队找到工作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赵某11.24万元。2010年6月,被告人王海冬同样以自己是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的警察身份,谎称能够为被害人张某在海拉尔公安局找到工作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某2万元。2010年8月,被告人王海冬再次虚构自己是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的警察身份,谎称其大爷是内蒙古公安厅副厅长,以能够为被害人王某在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找到工作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9.98万元。以上被告人王海冬诈骗3起,诈骗数额共计23.2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退还被害人赵某11万元,其余诈骗款项均被王海冬挥霍。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王海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一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海冬在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部分退赃,故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