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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员两次用假支票骗客户40吨纸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2-05-31 15:43: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庆荣)   因将代收货款全部挥霍了,无钱归还公司,为急于还清该款,一业务员竟将黑手伸向了原来自己的客户身上,假借买卖骗取一客户两车共40余吨纸。5月30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审以被告人余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被告人余某原为深圳某商贸公司业务员。2009年11月30日,因无力归还代公司收取的74154元货款被解雇。第二天,余某向原公司承诺在2009年12月30日前归还全部代收货款,并写下了欠条。

    因无法筹到钱,余某便想骗取点货物来将钱还清。余某在原公司任业务员期间,与永丰县某纸业公司常有业务往来,余某便电话联系永丰纸业公司的柯总,双方约定好了货物数量为20吨,价格每吨3750元,货到深圳后先支付部分现金,余款则以支票支付。2009年12月17日,柯总派业务员符某送货20.502吨至深圳余某,余某当日将该20余吨纸以同等价格转卖给了他人,得货款76677元。余某便将11777元现金和一张自己伪造的金额为65000元的支票给了柯总的业务员符某。所剩现金65000元被余某挥霍。

    2009年12月31日,余某的原公司向其催款,余某谎称其钱全部用来买纸了,纸卖不出去,提出用纸来冲抵欠款,其原公司答应了。当日,余某又电话联系柯总,双方约定了数量为20吨,价格每吨3800元,付款方式为支票。2010年1月15日,柯总又派业务员符某送货20.183吨至深圳交由余某,余某同样将一张自己伪造的金额为76699元的支票交付给符某。之后,余某将该车纸送至其原公司,并拿走了自己写下的欠款凭证。

    2010年1月,永丰县某纸业公司将余某给的第二张金额为76699元的假支票背书转让给广东某公司。2010年2月9日,广东某公司持票到银行兑付时遭拒后将该支票退还给永丰某纸业公司。而后,柯总将两张票据拿到深圳市的银行查询及在全国组织机构管理中心深圳分中心查询后,得知两张支票均为假票遂报案。

    2011年11月17日,被告人余某在火车上被乘警抓获归案,但所有货款已被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用虚假的票据进行支付,借以搪塞被害人,意图掩盖犯罪事实,骗取他人财物2次,价值1416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两次刻意隐瞒事实来骗取被害人信任,主观恶性较深,且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至今无法受偿,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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