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南宁市“南湖碎尸案”案犯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2-06-01 14:36:35


    5月28日,曾一度震惊广西南宁市的“南湖碎尸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案犯林俊一审被判死刑。

  林俊1987年出生于广西北海市,中专毕业。案发前,林俊是南宁一家药店的医药代表。他与死者周某既是校友又是同事。

  法院审理查明,林俊因怀疑周某(女,24岁)在同事、朋友中说其坏话而怀恨在心。2011年10月3日晚11时许,林俊来到南宁市青秀区长堽村西路五巷的出租房处,在出租房内与周某发生争执推搡,林俊用双手猛扼周某颈部,并将周某头部撞击地板,致周死亡。随后,林俊用菜刀对周某的尸体进行肢解,然后乘坐出租车到达南湖公园,分别将尸块抛弃在南湖公园绿化带及南湖水面。经检验,被害人周某系被扼颈窒息及机械性暴力致严重颅脑损伤联合致死,属于他杀。

    林俊为了不让人起疑心,在2011年10月3日晚杀害周某后,于10月4日凌晨1时39分利用周某的手机,发给周某亲戚信息:表哥,明天一早我就和我男人去外省了,我辞掉了工作,你和我家人讲一声,我不敢和他们说。我不用这个号码的,过年之前我会回家。

    法院一审判决,林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受害方人民币20921元。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力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