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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执行法官的情怀
作者:闫君   发布时间:2012-06-01 16:22:28


    寒来暑往间,我调入执行局工作已经三个春秋。这是一份不一样的经历,它让我振奋,让我感动,也让我沮丧,让我哀伤。蓦然回首,惊觉执行的经历能让一个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从更多角度、更多层次领悟法律的真谛,看到更多法律所不能及的地方。作为一个女执行法官,我也有一些自己的思考和感怀。

  一、成就篇

  惩戒不肖子

  印象最深刻的案件之一,是年逾七旬的父母申请执行正当壮年的儿子,标的是100斤大米、50斤小麦和150元钱。父母含辛茹苦拉扯大的儿子,成年娶妻后却拒绝赡养老人。20年前,老人就与儿子打起了赡养官司,约定每年由三个儿子各向父母给付100斤大米、50斤小麦和150元。但是就连这些,这个被执行人都常常拖欠不给。老两口无奈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曾经的调解协议判决这个儿子仍然每年给付100斤大米、50斤小麦和150元钱。岂料儿子对判决置若罔闻,老人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

  当我翻阅卷宗,看着老迈父母一页页的辛酸和愤懑,心里对这个不肖子充满鄙视。案件最终由被执行人按照双方认可的市场价,将大米和小麦折现后以金钱履行的方式执结,但我的目标并不止于此。我强硬要求被执行人给父母赔礼道歉,帮老两口出这口气。看着骄横跋扈的不肖子低头认错,我好不畅快!

  执行需要技巧

  赴外地执行,更需要勇气和智慧。处在一个陌生的地方,不知道当地的法制环境如何,不知道会不会突发意外,一旦发生,没有时间等你向领导汇报请示,也没有后援支持,一切都要靠自己。

  有一个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在外县市被申请人撞到,两人发生扭打,被带到当地派出所处理。我们到达当地派出所后,派出所以涉及治安案件要做询问笔录为由,拒绝将被执行人交给我们,把我们执行干警和申请人都晾在外面,无人理睬。一打听,原来这个被执行人的儿子在当地小有背景。我们见不到被执行人,也见不到承办民警,干等着是不行的。我趁人不备,直接找到所长办公室,对该派出所的所长说明了身份和来意。据法据理一番交涉后,所长最后表示,一定在他们的程序走完后将人交给我们。

  果然,下午三点多的时候,派出所将被执行人交给了我们。申请人最终拿到了执行款。我体会,坚持、随机应变,是在外执行所必备的。

  附加值

  执行工作带给我快乐,另一方面,我与家人相处的时间减少,有时候甚至不得不怠于履行一个母亲的职责。由于常常晨间执行,早晨没有人梳头发,女儿便一直没有留成长发。对于爱美的小女生来说这真是人生一大憾事。照顾家庭是我的职责,但是由于我常常工作到很晚家人不得不常吃外卖。每当女儿抱怨时,我就告诉她,“有一些不守法的公民危害了社会稳定和人与人的信任,一定要有人惩戒教育他们。如此,女儿在她8岁的时候便明白了付出和回报的关系,体会到自己的存在具有的社会价值,建立起了社会责任感。

  我想,一个人被别人需要是一种非常美妙的感觉。我很享受这种感觉。执行让我得到无与伦比的成就感,让我的生命增加厚度。我执行,我快乐。

  二、思辨篇

  分清本分和情分

  王恒欠赵龙货款20000余元,经调解,王恒承诺三个月内还清,逾期承担违约金10000元。后王恒逾期未还,赵龙便申请执行。执行时,王恒感叹:“当初做生意的时候客客气气,现在何必还要违约金呢?更何况我生意失败,落魄成这样,再要违约金真是落井下石。”我对他说,“做人要分清本分和情分。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本分。根据你们的调解书,你没有按期付款,符合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所以,赵龙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是他的本分,也是你的本分。至于是否体谅你的处境,放弃违约金,要看他和你的情分。情分不能强求,因为感情是双方的,如果赵龙认为你们之间的交情超过这10000元违约金,他自然会放弃,如果赵龙认为10000元人民币比你们之间的情谊重要,你还有必要强求吗?”王恒想了想说,“我多付10000元不会死的,但是他多拿这10000元,在我心里就死了。”最后,王恒付了30000元。我把他的话转述给赵龙,赵龙犹豫再三,放弃了这10000元违约金,并自愿承担了申请执行费。

  智慧在民间

  记得一个交通事故案件,被执行人说,我知道我撞了人要赔偿,我也愿意赔,可是我自己受了重伤,医治花光了积蓄,几年内我也工作不了。法院判决我在十日内支付赔偿款,我实在无能为力。我不是藐视法律,不尊重判决,可是法院凭什么判断我十日内可以拿出二十多万来呢?不管他判决我几日内赔偿,不都是要等我有钱了才能赔吗?难道我有本事根据判决的日期去变出钱来吗?

  那天详细的应对我已经记不清了,但是这个问题其实也是我做执行工作以来最大的困惑。我理解,判决应该只是确认权利,涉及到履行期限的话,应该是执行的内容。如果判决被告在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是不是应该证明其有履行能力呢?一个没有履行能力的人,法院判令其十日内履行,是不是也缺乏法律和事实的依据呢?因为没有法律规定权利实现或义务履行的期限。在现行的审执分离的模式下,判决中出现无依据的执行的内容,应该是值得思索的。窃以为,判决应该是根据确认的事实结合法律,通过三段论的演绎法,对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明确,确权应是判决的主要目的。至于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及履行方式的确定,应属执行事宜,可以由执行机关内设的裁决机构,根据当事人意愿、履行能力等综合考量后决定,是立即履行还是分期履行、延期履行等,再由实施机构根据裁决具体负责实施。

  三、悲悯篇

  利益与亲情的博弈

  开始执行工作的第一个月,我就承办了一件也许一生都会印象深刻的案件。原告李仲平与被告李小娟是父女关系,民间借贷纠纷,标的30000元。执行中,父女二人见面就破口大骂。女儿一口一个畜生,父亲满口直呼婊子。

  原来,李仲平的父亲生前将祖宅直接过户给了孙女李小娟,如今这套房产面临拆迁安置。李小娟生活拮据,为做生意曾向父亲借款30000元,因亏损一直未能归还。这时房子要拆迁,李仲平便想借机把祖宅过户到自己名下,因为他很清楚,女儿是决计无法立即拿出30000元来的。李小娟自然是决不同意。

  面对这样的当事人,我一筹莫展,双方都恨不能将对方挖骨取髓,我唯有依法执行。利益面前,亲情有时显得脆弱。

  执行无解

  那天,当我走进被执行人周川家里时,那一幕凄凉震惊了我。脚下踩的是泥土地,楼梯是水泥板和红砖简单的堆砌,没有一样像样的家电。周川的妻子罹患癌症,给妻子治病用尽了家里的积蓄,一个年幼的儿子还在上学,全家就指着周川在建筑工地做体力活的微薄收入和村里的一点低保过活。

  不幸的是,周川骑电瓶车将过马路的赵玉清撞倒,赵玉清至今仍住院治疗。赵家起诉医疗费5万余元,要求赔偿。周川对我说,“我知道我应该赔偿,可是我家的境况实在是没有办法,本来我已经过得够苦的了,一辈子就是在煎熬,再加上这个事情,我连死的心都有了。只可怜躺在床上的老婆和上学的孩子,我死了没人照料他们。”说着声泪俱下。

  那赵玉清家里竟是另一番凄凉。赵玉清有轻微智障,年逾四十仍是单身,独自居住,出了交通事故后,一直是哥哥在照料,包括垫付了巨额的医疗费。可是哥哥也有自己的生活,何况赵玉清伤愈后残疾是难免,后续的治疗和生活都是问题。

  这个案件最终通过当地村委以及我们法院的保平安基金结案,但是还有类似的案件,如果标的数额巨大,我们就没有办法了。要真正解决矛盾,在执行的范畴内是无解的,我想,应该有更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结语

  光阴似箭,不觉已走过三个多年头。三年多里,我被人称赞感谢过,也曾被恶言相向,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感受各种人情冷暖,也遍看悲欢离合。我何尝不想像《红楼梦》中那块顽石一样,历经凡尘种种后回归青埂峰畔。但我相信,牢骚满腹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既然无法改变别人,唯有改变自己。执行工作让我见识社会众生相,让我在暴风雨中驾驶小舢板安全到达彼岸。我感受着执行带来的美丽和哀愁,期待能如浴火的凤凰般重生。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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