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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法院力拔执行“钉子户”情暖外来务工人
发布时间:2012-06-07 15:44: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方迎霞)   “非常感谢法官,没想到你们对我这个外地人的案子这么重视,你们给我解了燃眉之急,谢谢”。家住九江市都昌县的邵某激动的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如是说。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全体出动终于逮住老赖,成功拔掉一执行“钉子户”。

  邵某是九江市都昌县人。2007年2月,邵某经老乡介绍到张某位于崇仁县郭圩乡的机砖厂务工。2008年7月6日,邵某在检修机器时被皮带打伤左手,致使邵某住院治疗,经鉴定确定为八级伤残。邵某随后多次要求张某偿付相关费用,张某仗着村里都是同他一起移民过来的河南籍老乡,对邵某的要求熟视无睹。2010年1月,原告邵某诉至崇仁县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赔偿相关费用。2010年4月,崇仁县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一次性偿付原告邵某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医疗费发票金额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2050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0年7月,邵某向崇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于受案后次日即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敦促张某及时履行义务。张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到银行、房管等部门查询张某的财产情况,未查询到张某有财产可供执行。随后,执行法官依法追加张某的妻子王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将张某经营的机砖厂进行查封并拟定拍卖。经查,王某在农业银行有10000元存款,执行法官依法对该存款进行了扣划并及时将该款项汇入了邵某的账户。张某经营的砖厂因设备陈旧、位置偏僻无人愿意购买。至此,本案的执行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考虑到邵某是外来务工人员,其本人又受伤回家休养,家庭生活困难,便将本案的执行工作作为重头戏。2010年11月,执行法官驱车赶至张某家中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张某仍无意偿付赔款,正当执行法官宣布对张某的拘留决定,准备将张某请上车时,张某的河南籍老乡们像一窝蜂似的倾巢而出,他们将法院的警车团团围住,现场顿时一片混乱,因双方力量悬殊太大,此次执行只能作罢。此后,执行法官多次到张某的机砖厂蹲点守候,但未见到张某本人,后经了解其到云南经商去了。2012年6月1日,执行法官得知张某已回家,便当即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次日清晨,法院全体执行法官驾驶三辆警车赶至张某家中,当时张某还是满脸睡意,随后就被带到了法院。执行法官向张某说明邵某受伤后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其不支付赔款将会耽搁邵某的后续治疗,后果可能很严重,并明确表明如果其仍拒不支付赔款就只能将其“请”进看守所了。张某刚开始还面露难色,表示其经济紧张,无钱赔款,执行法官遂向其释法明理,并要求张某“换位思考”,最终,在执行法官耐心的说服教育下,张某一次性支付了本案的全部赔款。

  2012年6月3日,邵某经执行法官通知前来法院领取赔款,看到存折上面的对账单显示法院已将执行款汇入了存折中,邵某感激之情顿时溢于言表,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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