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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法院涉诉信访全程预防同比下降50%
发布时间:2012-06-07 15:57: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戈)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建立涉诉信访全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加大治理力度,将信访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于未成之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1-5月份,源汇区法院的涉诉信访发案同比下降50%,进京进省涉诉信访案件实现了零发案。

  规范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源汇区法院的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统一由立案庭立案,同时将有关信息输入流程管理系统,所有案件的结案时间一律为三个月,如果需要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或者延长期限的必须经过主管院长批准,立案庭通过微机实行审、执期限的跟踪监督,案件审、执结后必须立即输入微机,同时将案卷送问责办评查,逾期,问责办将发督办函并按日给予相关的承办人处罚。由于措施有力,因为超审、执限的问题,告状无门的问题,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都得到了有效地解决。1-5月份,源汇区法院没有一起案件超审、执限,经评查,案件质量得分均在优秀以上等次。

  大力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做到案结事了。今年以来,源汇区法院将诉讼调解作为一项十分重要和突出的工作来抓,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服”为目标,将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优先选择,通过对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减半收取等措施,从机制上促进当事人自愿调解,在具体的调解过程中,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案制宜,因人制宜。除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调解的外,只要有可能通过司法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都可以使调解成为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凡是没有经过调解的都不能轻易下判决;除在附带民事案件中进行调解外,对于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也尝试进行调解,甚至对于一些涉及赔偿的重大刑事案件也引入了调解机制,使受害人及其家属得到抚慰和补偿,减少他们的痛苦和对立情绪。

  妥善受理、慎重处理敏感性、群体性纠纷案件,防止矛盾激化。对于敏感性、群体性纠纷案件,源汇区法院从受理开始就非常慎重,一般不会立即决定受理与否,而是要报请审判委员会决定;在审理的过程中坚持依法但不草率判决,尊重地方风俗但不歪曲法律的原则,注重矛盾的化解,绝对不能因为案件的判决而引起上访。

  积极行使释明权,增强当事人的风险意识。为了增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源汇区法院要求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不能完全扮演消极仲裁人的角色,而应该根据法律的授权依职权积极处理审判中的大量问题,充分运用告知、释明、答疑、指导等方式积极回应当事人正当的询问、期待和愿望,使当事人知晓诉讼风险、诉讼权利义务、诉讼进程、诉讼义务的履行时间及方式以及选择各种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具体来说就是实行“三项告知制度”。一是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将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等情况预先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有效降低诉讼风险,减少诉讼矛盾,提高诉讼效益。二是延长审理、执行期限告知制度。对在法定期限内确因特殊情况无法结案,经依法批准延长审理、执行期限的案件,在审理和执行期限届满前三天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增强了办案人员的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意识,提高办案效率。三是穷尽执行措施告知制度。规定执行案件只有采取了金融、国土房产和车管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措施后,确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才能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并将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及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确保具备执行条件、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能依法及时得到执行。

  做好判后释疑,克服转移矛盾的错误思想。对于一些容易引发上访的案件,源汇区法院不是一判了之,不是将矛盾转移给上级法院,转移给党委、政府,不是对当事人漠然置之,而是对当事人增强人文关怀,在判后耐心地给当事人答疑解惑,让他们心服口服。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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