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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难忘的案件
作者:王金超 发布时间:2012-06-11 14:40:41
一件二十多年前办过的案件,至今仍让我记忆犹新,并激励我忠于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
那时我以助理审判员的身份,刚刚结束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培训,庭长交给我一件离婚案件。初读卷宗是刚结婚不满三个月的新婚夫妻因家庭不和女方提出离婚。那时只有试行的民事诉讼法,由于当时法院办案还受着传统观念影响,处理婚姻案件偏重不准予离婚,处理方法也着重调解。于是我把双方找来了解具体案情,掌握必须知道的情况,首先做和好的调解工作。原告人离婚态度坚决,而被告人坚持不离婚,几次调解双方僵持,案件一时难以进展。一段时间后,我带着书记员骑上自行车来到离法院二十多公里的乡下,试图再做女方的和好工作。当我们进入女方的娘家,看见女方铺盖着大被虽然天气炎热,可是她全然不觉,而且病容显然。她看见我们进来只是微微点头示意一下就闭上了眼睛,并从眼角流出了泪水,她妈妈告诉我们女儿已经三天没吃东西了。我们坐下之后原告人用她微弱的声音说“法官,我只问你一句话,我这婚能不能离?”。我思索了一会果断的回答她“根据你们的情况和法律的规定,你们的婚能离”。原告听了这话一下就从被窝坐起,急迫的问“你说的是真的?”我肯定的说“是真的。”原告又惊喜的对她妈妈说“妈你听见了吗?我能离婚”,接着引出满屋人的欢喜。她妈妈说“我姑娘好几天不说话了,你的一句话让她变精神了”,我也非常意外的看着眼前的一幕。当时离婚与否的界定是看感情是否破裂。而衡量感情破裂的标准是“四看”,即:看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因素。最后确定离婚与否还要考虑“两参”,即:参照社会影响,参照子女利益。 由于我对案情了解透彻,说出了符合案件事实的话,才获得刚才的效果。原来这对婚姻的形成,是女方要脱离农村的生活,经人介绍嫁到林业局的一个林场。由于双方婚前不够了解,婚后发现双方有许多差距,因此感情越来越疏远。到后来天天吵架,男方还使用家庭暴力,女方不堪忍受跑回娘家,男方又去女方家大闹。就是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也放出话来如果他不同意离婚女方就别想离成。由于女方不了解法院如何处理离婚案件,加上心情急躁就把离婚当成了心病,再后来就成了疾病,如果我们不及时处理还不知会怎样发展。由于我们工作到位,加上方法得当,又没有限制离婚的因由,再经调解这桩案件成功的了结了。送达调解书的那天,被告也深情的说“法官我知道自己错到那了,我们离婚怨不得别人”。案件办完后我在想,原来百姓对我们是那样信任,那样对我们寄予希望,只要我们对法律政策把握准确正确司法,做到为民所想公平正义,就会给群众与社会架起和谐的桥梁,我们只有这样做才对得起法官的称号。这样的想法一直伴随着我,每每想起都有一番感触,多年来它是促使我办好每起案件的动力。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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