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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妇被撞脚骨折 主张“皮肉疼痛费”“惊吓费”被驳
发布时间:2012-06-12 15:11: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艳)   一对老夫妇黄昏在路边遛弯儿时,被张某所驾驶的车辆撞倒,造成两位老人足部骨折。因双方未能在赔偿事项上达成一致,且两位老人认为张某事发后从未看望过他们,于是将张某及其车辆所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皮肉疼痛费、惊吓费等费用及赔偿款项所产生的利息等共计十七万余元。近日,北京延庆法院已审结此案,判决驳回原告关于疼痛费、惊吓费及赔偿款项利息的诉讼请求。

    2011年11月18日傍晚,原告夫妻二人步行至延庆县某村南时,被被告张某驾驶的小客车撞倒,致二原告受伤。该事故经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全责。事故发生后,二原告被送往县医院进行治疗。二原告经诊断为足部骨折,且老太太的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二原告认为经历此次交通事故二人受到了很大的惊吓,且遭受了严重的身体痛苦,而被告张某作为事故肇事人,竟从未探望过二原告,不符合情理,也给二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故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及其车辆所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要求的合法合理并有相应证据佐证的费用请求予以支持,但对皮肉疼痛费、惊吓费及因赔偿款项产生的利息,因没有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张的医药费等十四万余元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对皮肉疼痛费、惊吓费、因赔偿款项产生利息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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