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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盗盗得枪支后私自藏匿遭判
发布时间:2012-06-13 09:30: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耿贵贤)   6月12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卢卫星犯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卢卫星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本案所涉赃款、赃物未追缴部分,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被告人卢卫星非法持有的“松鼠”牌12号立式双管猎枪,予以没收。

    被告人卢卫星于2011年9月至同年10月间,在本县境内,采用撬窗入室等方式,盗窃作案7起,窃得现金及手机、金项链、电脑等物,所窃现金连同实物价值人民币计8760元。

    2011年10月初的一天晚,被告人卢卫星至本县合德镇条心居委会嵇某家,采用撬窗入室的方式,窃得该户塑料盒子一个,后发现盒内装有猎枪1支,便携带至自己住宿的地方,藏于床下,直至2011年10月14日被抓获,该枪支被公安机关扣押。经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枪支系“松鼠”牌12号立式双管猎枪,可以发射12号猎枪弹,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卫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卢卫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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