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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情生恨杀害女友母女二人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2-06-13 14:31: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丰妍)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因感情纠纷产生怨恨,残忍杀害母女二人的江西省宜丰县男子陶某,于6月1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0年9月11日,陶某因怀疑女朋友韦某与其前男友保持关系面发生争吵。后陶某又去女朋友住处与其继续争吵。期间,韦某前男友不断打来电话、发来信息。陶某想到自己在韦某身上花了那么多钱,还被她欺骗,一怒之下,采用胶带捆绑及勒、卡脖子等方式故意杀人,致其女友及同住的女友母亲二人死亡。离开现场前,陶某还在韦某家窃取现金2300元。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目无法纪,为泄私愤,采用胶带捆绑及勒、卡脖子等方式,故意杀人,并致二人死亡,陶某在杀人后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60.7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陶某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报请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裁定核准死刑。根据家属的申请,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了被告人陶某在临刑前会见了其父母亲。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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