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前科男子无钱吸毒盗窃电动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4 10:13: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甘万清)   6月1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周平,40岁,江西省萍乡市人,1994年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2年10月刑满释放后便开始吸毒。2012年4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被告人周平经过丰城市建设路康龙休闲鞋店,见被害人刘秀停放于店门口的绿源电动车未上锁,便心生歹念,考虑自己正无钱购买毒品吸食,于是便扶着电动车急忙往解放南路走。当其行至经贸宾馆门口时,被丰城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经价格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042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万良秀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