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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科男子为赌博竟盗窃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9 15:43: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铭)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冬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黄冬发,男,江西省临川人。2004年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08年2月17日释放。2012年2月,被告人黄冬发想和朋友在一起赌博赚点钱,但为自己手中没有本钱发愁,于是被告人黄冬发决定盗窃摩托车变卖换本钱。2012年2月8日11时许,被告人黄冬发携带作案工具,窜到丰城市淘沙镇老农贸街,采取撬锁方式,将李和昌停放在其妹夫范四明房门口的一辆黑色新大洲摩托车盗走。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48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冬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范冬昌财物价值6480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黄冬发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黄冬发自愿认罪、已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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