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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法院“六分”调解法提高调解率
发布时间:2012-06-14 14:48: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桂红 程律)
调解工作一直是法院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安徽宁国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并在审判实践中认真理解和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指导方针,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大调解力度,针对具体案情,因势利导,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对事实尚待查清、责任尚未明确的案件可在庭中调解,对庭前、庭中未达成调解协议,再着力庭后进行调解,抓住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并针对不同案件总结出“六分”调解法,2012年1-5月,该院民事案件综合调撤率为71.69﹪。
一是情感调解。在审理婚姻案件或抚养案件、赡养案件时,或是在双方当事人本有着亲戚、朋友关系的案件中,对有亲情和一定感情基础的当事人打好亲情牌、友情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紧紧把握原被告双方的心理,注重从细节入手,从长远着想,提醒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难以割舍的亲情血缘关系等,因势利导、疏导情绪、解决矛盾。通过情感调解想方设法激发当事人心底对亲情友情的认同和共鸣,从而达到一致意见,或是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是实地调解。对有现场可查的案件,尤其是权属类纠纷案件,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承包经营权、林业承包合同纠纷等,无论路再远、山再陡也坚持到争议发生地实地查看现场,现场了解原被告诉争的实际情况,并向当地群众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倾听他们的意见,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他们的配合,做到就地调解。 三是选择调解。对一些法律关系清楚、事实较为复杂的案件,如当事人各方处理意见不明确,但确有调解意向的,承办人主动进行法律释明,解除当事人法律理解的疑惑,再提出多种调解方案供当事人自由选择,最大限度的融合双方的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成达成调解协议。 四是隔离调解。对一些当事人矛盾激化、对立情绪较大,见面易发生冲突的案件,先分头做思想工作,深入了解纠纷原因和争执焦点之所在,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使双方非理性矛盾得到缓和,力求使双方的诉求能得到原则性合理的统一,而后再主持双方面对面交流,力求促成协议以达到良好社会效果。 五是引导调解。借助最高院公布的调解案例以及本院已生效的判决、类似案件调解的情况,在主持调解时提供给当事人参考,充分运用法律的引导和宣传作用,与当事人共同进行分析,引导当事人进行比对、理解,并对自己诉求有合理预期,使案件得以妥善了结。 六是合力调解。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涉及面广、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借助当地人民政府及社团组织、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并制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暂行办法,重点对医疗纠纷、交通肇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协议加强司法确认,强化诉调对接,同时发挥各部门的调解作用,共同参与调解,合力化解纠纷。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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