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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法院两天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2-09-28 09:40:18


     本网讯(通讯员 谈德军 晋军)   2012年9月3日,年逾八旬的王大爷在孙子的搀扶下,一大早就赶到宁国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的二儿子和小儿子支付赡养费。安徽宁国法院的执行法官们仅用两天不到的时间,便成功执结该起赡养纠纷案件。

    早在2011年初,住在养老院、长期卧床的王大爷,就将三个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儿子们履行赡养义务。调解无果后,法院依法判决三个儿子分别向老人支付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判决生效后,住在外地大儿子和孙子为方便照顾老人,把老人接到了外地的老年公寓,承担起了赡养老人的义务。但二儿子和小儿子却并没有向老人支付赡养费,更谈不上尽赡养义务了。

    根据王大爷提供的情况,承办法官受案之后,一方面通过银行查找到了二儿子的帐户,并对其帐户存款进行了划扣。另一方面,承办法官找到王大爷的二儿子和小儿子,当面做和解工作,从情与法的角度,让他们进一步明确到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9月4日上午,二儿子和三儿子便将执行款送到了法院,并表示以后将按时支付父亲的赡养费用。至此,王大爷不但拿到了赡养费,更是找回了父子间久违的亲情。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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