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婷婷)
莫某甲觊觎农村集体财产,盗取存在邮政储蓄银行卡中的集体公款来支付工钱和赌博,虽然其儿子发现后将全部偷盗的公款还上,但是,这个贪财的老父仍以盗窃罪被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莫某甲系黄练镇某生产队队长,曾负责管理生产队的公款,并以其名字开了邮政储蓄存折以及一张银行卡。后大家推选同堂兄弟莫某乙(被害人)负责管理村屯集体资金,并把存折及银行卡密码交给莫某乙。是时,作为生产队队长,莫某甲请人承建村屯祠堂,要支付工钱给工人,向莫某乙要钱支付工钱,莫某乙给了莫某甲钱用于支付工钱,但是,莫某甲却挪用这工钱元去赌博并输掉,没有钱支付工钱。于是莫某甲便于2011年12月某天下午,蹿到同党兄弟莫某乙家,将存有覃塘区黄练镇某村屯集体公款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偷走,并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5日期间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黄练镇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覃塘支行的ATM机处分十九次取走卡内人民币共32200元。莫某甲把钱取出后,将其中15640元用于支付建祠堂的材料费和工钱后,其余的16560元用于赌博挥霍。2012年1月28日,被告人莫某甲偷盗公款的行为被其儿子发现后,其将人民币32200元存回盗取的账户中。
莫某甲仍以盗窃罪被公诉机关起诉。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集体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而到案后,被告人莫某甲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在公安机关实施侦查前主动将所盗窃的赃款人民币存回存折中,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