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林荣先)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狠抓诉讼调解,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实行“七情六益”调解法处理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了社会稳定。
近年来,那坡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民商事案件中,贯彻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量用调解处理矛盾纠纷,并根据边境地区的民族特点,创立了“七情六益”调解法。“七情”是指亲情、爱情、友情、乡情、热情、真情、倾情七种情,“六益”是指六个“有益于”,即有益于生活、有益于生产、有益于团结、有益于稳定、有益于改革、有益于发展。在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调解,调解时要看该案具体有哪种益处,只要是有一个益处,就千方百计进行调解,和谐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服判息诉率,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6月11日,该院梁汉新法官利用乡情、倾情进行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狗咬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年近70岁的杨阿婆在法庭上接过当庭兑现的1500元医药费时,激动得握着梁汉新的手不肯松放,连声说:“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为老人主持了公道!”邻里矛盾既得到了化解,又促使双方和睦相处。
2010年该院民商事调撤率为95.15%,2011年民商事调撤率为96.87%,居全市第一;2012年1-5月,民商事案件调撤结案430件,占93.68%。自2009年以来,该院连年获得全市法院调解工作考评一等奖;连续三年被授予“全区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先后被区高院、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