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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中生在同学家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5 10:10: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梁小云)  国庆长假,高中生王某邀请同宿舍的农村籍同学李某到自己家做客,王某的父母热情款待了女儿的同学,并准备第二天一起开车去景区游玩。谁知,当晚李某竟然在王某家偷窃钱财。6月13日上午,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10月5日,被告人李某在其同学王某家一起吃过晚饭后,商量着第二天去哪里游玩。定好景区后,王某和父母要去附近超市购买第二天的物品,被告人李某谎称自己身体不适,想留在家中看电视,就独自留在同学家中。后李某趁同学王某及其家人外出之际,在王某父亲王某某的卧室,将王某某放在其卧室床头枕头下的2000元钱偷走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取得了王某一家的谅解,并请求法庭对李某的行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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