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因荒地纠纷打伤人潜逃十一年自首
发布时间:2012-06-15 10:12: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喜春)   十一年前,为荒地权属纠纷将人打伤后逃亡,十一年后,受不了良心的谴责,回到家乡向被害人道歉赔偿并到公安机关自首,最终获得轻判。近日,江西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2001年4月5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罗旺在青原区富田镇陂下与同村村民胡发因一块荒地的权属发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罗旺趁胡发不备,用一块石头打伤胡发头上额部。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重伤乙级。后被告人逃往外地,一直杳无音信。

    2012年3月6日罗旺回到村里,找到胡发,向其赔偿了50000元,并得到被害人胡发的谅解。2012年3月7日罗旺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旺因荒地权属纠纷一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被告人用石头将被害人胡发打伤,致其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和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罗旺在归案后对其行为的性质有深刻认识,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被告人罗旺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