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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贼偷车后喷漆“换包装”仍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5 14:49: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剑 胡静)   两晚作案,偷了两辆电动车迅速喷漆换包装。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李某是个无业者,整日靠做小工挣钱。2012年2月10日晚,黄某遂起贼心,携带螺丝刀窜至崇仁县邮政局宿舍楼停车区,看见旁若无人,就用事先携带螺丝刀撬开车,采取拔线搭火方式,将一辆绿色太仓“强立”牌三轮电动车盗走,并迅速用油漆对车上标识进行涂改。尝到甜头之后,同月12日晚,被告李某又窜至邮政局宿舍楼,采取同样的方式,将一辆“绿源”牌电动车盗走。两辆车的价值共计人民币395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9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案件发生后,李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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