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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两员一卡”完善执行监督制约机制
发布时间:2012-06-18 16:20: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冀天福)
为了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的若干规定》。6月15日,河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规定出台的相关情况。
《若干规定》从规范执行主体、执行分权制约机制等八个方面,对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执行工作统一由执行局和执行人员负责实施。执行人员从事拘留等重大执行活动时,司法警察可以协助,但不得独立行使执行权。人民法庭可以执行自审案件,但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局负责执行。明确规定将执行权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分别由不同内设机构行使,使各项权能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执行实施权的范围主要是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措施等实施事项。执行审查权的范围主要是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以及其他需要裁定、决定的审查事项。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增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河南高院在执行工作中还实行了执行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和廉政监督卡的“两员一卡”三项制度。 ”两员“即:全省各级法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关心法院执行工作的人员中聘请执行监督员,从外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局设立专职廉政监察员,从内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日常监督。廉政监察员由执行局同级正职或者副职非领导职务的资深法官担任,基层法院也可以由执行局副职领导兼任。 “一卡”即:每个案件立案执行时要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加强案件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廉政监督卡包括12项内容,涉及执行过程中各个环节,当事人只要发现执行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的行为,就可以随时向执行局主管领导或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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