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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是饵骗钱是真 一孕妇诈骗获刑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2-06-19 15:04: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詹珠芳)   福建省漳平市一名80后“准妈妈”不仅把套房租给诈骗团伙作为办公场地使用,听说诈骗挣钱快,还加入了团伙实施诈骗,哪知,财没捞到,却等来了法律的制裁。6月14日,漳平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7000元。

    2010年11月中旬,苏某等人(均已判刑)与被告人邓某经预谋后,由苏某等人向被告人邓某租用其套房,并由苏某负责购买诈骗用的手机、手机卡及“010”绑定号码等,阿富负责购买车主资料、银行卡,并雇佣阿香和被告人邓某拨打诈骗电话。之后,被告人邓某等四人通过冒充丰田公司4S店工作人员、车管所工作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人员,以购车可享受国家3%的退税为由,拨打、接听购车人的联系电话,然后骗购车人到相应银行的ATM机接受退税,最后误导购车人在ATM机上操作,将2名被害人的存款以转账方式骗走21987.69元,并由专人负责去银行取诈骗所得的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信息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987.6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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