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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男子看色情电影后下药迷奸妇女
发布时间:2012-06-19 15:24: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聂国华)   2012年6月12日,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查明,2000年8月某日,被告人张某伙同熊某等四人在熊乙朋友家看完黄色录像后,熊某提出买“三唑仑”药给女的吃,趁女的昏睡时实施奸淫,在场五人均表示同意。后张某等人到本市三眼井附近的药店买了“三唑仑”药。 当晚7时许,张某等人带着“三唑仑”药来到南昌市铁路八村金生大舞厅寻找作案对象。后张某等人在舞厅碰见被害人蔡某,蔡某又叫来被害人胡某。期间,张甲、张乙(均已判刑)得知上述人员所准备实施的奸淫之事亦加入进来。上述人员等以吃夜宵为名,将被害人蔡某、胡某带至本市彭家桥下“小桂鱼”餐厅,由张某、熊某将“三唑仑”药放入饮料健力宝中,并骗得二被害人喝下,随后药力发作,二被害人昏昏欲睡。上述人员将二被害人带至本市师大南路顺外新村56号四楼平台上,四人分别对胡某、蔡某实施了轮奸,但张某站在一旁,未对二被害人实施奸淫。

    案发后至今十年有余,张某一直逃匿在外,但今年2月,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同他人采用下药致妇女昏迷的方式,致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境地,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法院综合张某的自首情节和本案案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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