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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0后”专门在210国道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1 14:55: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苏倩 莫芬)
家住广西武宣县某村的覃某,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上学,也没有踏实地打工赚钱,手头紧缺后暗生走捷径取财的念头,流窜到南丹县后,发现生财的门路,于是频繁在210国道演绎另类盗窃,在一次行窃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覃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9月18日凌晨二时许,覃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同伙从金城江沿二级路往南丹方向行驶,寻找盗窃目标。二人窜到南丹县车河镇堂汉村交警执勤点前,发现李某驾驶的大货车停在路边,而李某正在前方维修另一部车,二人互相配合快速下手,窃得一个旅行包,包内装有5000元现金。初次尝到甜头的二人继续在“210国道”上伺机作案,发现停在南丹县车河加油城对面公路边的有一辆大货车,司机李某正在驾驶室内睡觉,于是进到驾驶室进行盗窃,得手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 经过前两次两次有惊无险的成功过后,2011年11月28日、12月8日,覃某又伙同同伙人继续作案亮起,在12月8日作案时被公安机当场抓获。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覃某在查明的前三起犯罪事实中,已年满十七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其在归案后,能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前三起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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