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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民生筑和谐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侧记
作者:曾昭辉   发布时间:2012-06-21 16:24:51


    今年以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通过巡回办案、强化调解、司法救助等方式,用实际行动为百姓擎起了一片司法晴空,使一个个对簿公堂的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巡回办案系民情

  针对一些偏远地区的群众诉讼难问题,长汀法院积极落实为民、便民措施,不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将审判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集贸市场,把巡回审判作为与农村群众交流互动的平台,在群众的家门口化解矛盾纠纷。该院采取定人、定期的方式,到偏远乡镇办理案件、接待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坚持每月定期到偏远乡村巡回接待群众,就地开展审判活动。同时,还印制“便民联系卡”,发放到各乡镇司法所、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当地群众手中,并通过电话立案、口头立案等简易方式,随时随地提供便民服务。今年3月,该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很大,大有剑拔弩张之势。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是一个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便主动与被告联系,到被告的家里进行开庭。三张简单的小桌子围成一个半圆,台上放着审判人员和原被告的牌子,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就这样在被告的家里开庭了。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后互谅互让,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经常下乡办案的河田法庭巫庭长深有体会地说:“我们多跑腿,群众就能少跑路。”

  1-5月,该院已开展巡回办案169次,审结涉农案件238件,调撤率达85.9%。发放诉讼宣传资料12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老百姓都说,以前觉得法官高高在上,现在法庭就在身边,法官既亲切又随和,心里没有了畏惧,也就没有了抵触情绪,也不要跑来跑去了,省了不少费用,还减轻了负担。

  化解矛盾解民忧

  针对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往往为争一口气,或为蝇头小利纠缠不休的现象,长汀法院要求法官加强调解,在工作中突出“四心”,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要耐心,了解矛盾要细心,为民排扰解难要诚心,评判是非曲直要公心。

  在办案中,法官注意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考虑对方的难处,增加理解,宽容互谅,从实际出发,选择最优的方式解决争议。2012年3月,法院受理了年逾七旬的周某状告儿子索要赡养费纠纷案。家住长汀县城的周某生育3个儿子。7年前,周某的丈夫去世后,3个儿子因分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在赡养母亲的问题上也是相互推脱,互相指责。周某年老体衰,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去年9月还因脑萎缩住院治疗。儿子们渐渐对其不管不问,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周某家调查了解,得知这是一起因分家不均而引发的赡养纠纷。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法官先后两次邀请司法所、综治办、村民调组织到被告家中联合进行调解,要求其子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但由于母子间及兄弟间积怨较深,调解未果。4月初,办案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法,分别找老人的儿子谈心,悉心为他们分析原因,释明法律,并从亲情感化入手,使他们思想上逐渐有所转变。4月15日,法官又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法院“温馨调解室”谈心,并邀请其家族威望较高的长辈协助做工作。最终,周某与其子达成协议,3个儿子每月分别给付母亲300元生活费并均分全部医药费,周某撤回了起诉。

  司法救助贴民心

  长汀法院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努力建立司法救助体系。在民事、行政审判中,该院建立特困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切实落实诉讼费用缓、减、免交制度,降低诉讼门槛,确保让所有的当事人都能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在刑事审判中,该院对确无经济来源、无力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及时指定辩护人。今年以来,该院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6万元,共为16件案件23名被告人、受害人指定了辩护人、代理人,充分保障了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与此同时,该院与民政部门协调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构筑特困群体保障机制。把因被执行人暂无能力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纳入司法救助范围,缓解其生活困难。今年5月下旬,执行法官在执行张某申请的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陈某生活也极其困难,无力履行生效判决,而张某的治疗也因得不到经济赔偿而无力维持。为此,该院及时启动了执行救助程序,将一笔4000元的执行救助金送到了申请执行人张某手中,解决其燃眉之急。今年以来,已有10名当事人获得了执行救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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