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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偷窃铸铁水管遭判
发布时间:2012-06-26 10:43: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只为贪图一点小利,被告人刘某不顾集体利益两次偷窃地下铸铁水管,最终刘某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伙同李某,来到永修县军山江西昌宁化工厂后山上,盗挖了军山水厂水塔至军山毛纺厂埋于地下的备用铸铁水管900余斤,共卖得赃款720元。被告人刘某分得赃款320元,李某分得赃款400元。后刘某又伙同刘甲某再次来到昌宁化工厂后山,盗挖了军山水厂水塔至昌宁化工厂埋于地底下的备用铸铁水管700余斤,卖得赃款600元,两人各分得赃款300元。经永修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次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分别为1176.22元和915.49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已向公安机关退赃款70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军山水厂埋于地下的备用水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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