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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最大贩运毒品案一审宣判 4人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2-06-26 14:37: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勇)   6月25日下午,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省破获的最大贩卖、运输毒品案,在湖南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的15名被告中,玉应、岩光坎、刘志鸿、谭贤忠等4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4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4人分别被判处7至15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底至2011年1月下旬,谭贤忠(邵阳县人)、王拥军(另案处理)等人先后3次到云南省景洪市,从被告人岩光坎(云南省勐海县人)处,共购买64.8万粒、重约60.4公斤的麻古,并运回邵阳市销售牟利。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3月,谭贤忠、刘志鸿(新邵县人)以占股共同贩毒或高额报酬为条件,分别召集谭爱军、银彪、叶洪晓和刘雄军、吴鹏举、付作平、刘美均等人,先后3次到云南景洪购买毒品。岩光坎收取谭贤忠、刘志鸿等人的毒资后,从玉应(云南省勐海县人)等人手中,共购得161.4万粒、重约150.5公斤麻古交给谭贤忠、刘志鸿等人,谭贤忠、刘志鸿等人将毒品运回邵阳后销售。

    邵阳市公安部门经过缜密侦查,于2011年4月,在勐海、景洪和邵阳三地成功实施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收缴毒品麻古76.8万粒、净重71.65公斤,毒资1100余万元,以及枪支、子弹和汽车等作案工具。经查,该案涉案毒品麻古共计226.2万粒、210余公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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