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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科男子因私藏毒品再次入狱
发布时间:2012-06-26 14:53: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夏娴 钟蕾)   因非法持有毒品,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领刑四个月的男子再次领刑八年。近日,江西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判处罗志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8日18时许,公安民警接举报赶到九江市某酒店抓获罗志刚,当场缴获无色透明晶体1袋、褐色烟丝状物品1袋;随后公安民警在罗志刚家中搜出其所有的无色透明晶体1袋。上述无色透明晶体2袋经鉴定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共净重58.87克;褐色烟丝状物品1袋经鉴定含大麻酚成分,净重12.67克。

    法院认为,罗志刚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58.87克及大麻12.67克,其非法持有毒品罪罪名成立。罗志刚因毒品犯罪被判处刑罚后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罗志刚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罗志刚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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